摘要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高质量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可以更好地支持农民创新创业、助推农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民消费升级和改善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然而,当前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法律监管欠缺体系性与协调性,指导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法律监管的理论相对滞后,被动监管俘获现象加剧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振兴的赋能。文章认为,解决农村数字普惠金融衍生的新问题,需要从法律监管体系的健全完善、法律监管理论的更新、监管方式的科技转型等层面重点发力,以全面推进我国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法律监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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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