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经营性闲置资产是高等学校的一类特殊资产,由于其与教学科研的相关度不是特别明显,而且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及可经营性等特点,往往不被重视或管理不到位,各高校在管理实践中也并未形成一致的管理模式,不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委托管理模式是基于独立法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具有法律依据与可行性,将高校非经营性闲置资产委托给资产经营公司管理不仅体制顺畅,而且具有很大的优越性,但关键是要厘清非经营性闲置资产的种类和数量,签订好委托合同,健全监督机制,禁止扩大委托范围,避免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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