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造林,能否拥有林木所有权?

作者:王雁镔
来源:林业与生态, 2018, (04): 27-28.
DOI:10.13552/j.cnki.lyyst.2018.04.010

摘要

<正>从2011年开始,新宁县XX镇XX村XX组村民李某私自在本组公山"大岭上"集体山场栽种杉苗,营造杉木林。经林业部门验收,2011年造林6.33公顷,2012年造林4.33公顷,2013年造林2.33公顷,共计13公顷。2017年3月,XX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李某返还"大岭上"集体山场的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林木。李某辩称,自己响应国家植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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