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英、日三国都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强化和提升了存款保险风险处置职能,这种变化反映出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可借鉴国外实践经验,从提高机构的地位与权限、丰富风险处置手段、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方面完善我国存款保险风险处置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