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自2019年起执行了新的《政府会计制度》,与之前相比,新制度在会计核算体系、会计确认方法上有较大变化。而公立医院作为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一类特殊主体,取得收入的经济事项类型多样化、复杂化,在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上,新制度并没有针对公立医院这类主体进行明确的规定。本文从作者的实际工作经验出发,按照收入的类别,对收入确认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希望与同行共同交流与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