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主要讨论一份新发现科举文献对于认识清代童生入学,尤其是院试案首、同年、生员拨府以及考生居址等问题的价值。通过研究发现:文献所载宁德县学案元为一名院案首;清代同年不仅指同科通过乡、会试及拔贡、优贡考试者(或先后通过同一种考试,但甲子年相同),也包括同科录取为一般生员者;将某县新录取"最后一名"生员拨府的情形是客观存在的,这说明院试名次靠前者并非必然优先拨府。此外,本文献还可为我们认识童试考生居址问题提供一种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