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共同的善为导向,法治便具有了道德的正义性。法治教育要使正义兑现于现实,而不只是停留在正义的概念上,或囿于法治宣传。于是我们尊重儿童在其中的创造力,因为每个儿童都拥有他人所无法拥有的一些个人知识,而正是这些具体的个人知识在无组织、无计划地相互碰撞中,诞生了儿童的法治,这些法治不是设计的结果,而是行动的结果。我们从一般性规则出发开展法治教育,基于儿童“风俗”,寻求地方性资源,亦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来体验法律的生活意蕴和价值信仰,以期实现理智和情感的双重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