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然疫源地作为自然疫源性疾病的源头和温床,攸关人民的生命健康、生态系统的正常状态以及生物的正常生存。基于这一地位,自然疫源地治理成为生物安全治理的关键所在。因应生物安全治理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自然疫源地的治理逻辑呈现出科学理性、规则理性和社会理性三重维度。自然疫源地治理欲取得良好效果,首要工作就是理顺前述治理逻辑。然而,疫情频发的现实说明,该治理逻辑之通畅尚面临实质和形式双重困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因此,在全面维护生物安全的新时代,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自然疫源地治理体系予以重塑,是纾解治理逻辑内在抵牾、提升自然疫源地治理能力的必然选择。而就改革进路而言,则主要包括矫正立法理念、重塑治理主体、完善治理机制、调适治理目标这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