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代社会互联网不仅是一个设施实体,同时也是一种社会形态。互联网治理的特性在于其内在的复杂结构。互联网治理包含网络设施、用户人群与信息流这三层结构,三者不可或缺又相互影响。北京市的治理实践说明了互联网治理过程中的原则、措施与方法。互联网治理的主要问题在于职能部门及其治理体系无法适应互联网本身的跨界与多层特质。在设施、人群和信息这三层结构领域都缺乏主导性的治理机构,机构之间的政策协调严重不足。作为现代治理体系的一部分,互联网治理也应更好地发挥地方试点与行业自治的作用。由于互联网本身仍然处于进一步的演化进程中,其治理结构与治理进程也应该具有更大的开放性与吸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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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