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富有弹性的现代管理方式,行政契约是行政机关实现其行政目标的重要方式之一。民事契约是民法中最重要的民事行为之一。两者虽然都是契约,但是行政法中的行政契约与民法中的民事契约相比有很多不同,行政契约具有其自身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