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情简介]原告:杨某。被告:于某。原告诉称:原告父亲于2013年4月7日应聘到于某承包的建筑工地做力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工伤保险。2013年4月10日傍晚,原告父亲坠落建筑工地地下室死亡,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90万元。被告辩称:原告父亲工作时间为6点30分到18点30分,原告父亲没有在被告指定的宿舍休息,而在建筑工地的一处住宅一楼居住,自己扫地不慎坠落地下室死亡,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死亡,被告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