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乡村振兴的时代背景下,提升乡村现代化治理能力显得尤为关键。“软法”一经问世,便对传统意义上的“硬法”范式释放出颠覆性的影响力。在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软法”与“硬法”各自遵循“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行动逻辑,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通过揭示“软法”与“硬法”在乡村振兴中的存在方式、运行机理及其适用领域,不难发现二者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实现“共生”。通过解读生物界的“共生理论”,可以将其作为对“软法”与“硬法”的“契合度论证”的理论支撑。面向未来,在乡村振兴的时代要求下,应该打破传统意义上的“硬法”为王局面,进一步拓宽“软法”的运作路径,构建“软法”与“硬法”的转化共存机制,实现对二者的“整合”与“共治”,为乡村振兴筑牢法治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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