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项目制所维系的条块间权责利关系是影响基层政府行为的重要结构性因素。形式主义作为基层治理中的策略性应付行为,产生根源在于条块间非均衡关系。在职能部门"条"主导的专项治理中,条通过事权分配和过程管理将目标压力有效传导至下一级属地"块",并通过介入式过程管理实现压力传导的动态控制。属地政府回应行为则注重风险规避和激励获取双重逻辑,即寻求能够适当规避风险、控制成本、获取收益的应付策略。在基层治理微观情景中,属地块在面对职能部门条时能够采取分类回应策略,导致形式主义应付行为的产生具有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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