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重庆市公益诉讼案作为引子,讨论分析民事环境公益诉讼证明对象的范围、现行法对其证明标准的确定及合理性分析、证明责任如何以理性的原则进行分配和作为核心证据的司法鉴定在民事环境公益诉讼中所遇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讨论立足于案例,结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分析制度的优劣和利弊,进行比较法考察,最后提出对相关条文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