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破产案件中的重要角色,破产管理人的制度建设是否完善,会直接影响到破产程序的进度效率。现有破产管理人制度依托于施行十几年的《企业破产法》等,对于经济发展总体现状来说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同时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是破产程序的重中之重,故本文以该视角分析破产管理人制度问题,从而提出选任方式、任职资格、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不足之处,并提供相应的完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