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营改增"试点的全面为已建成的高速公路带来了不小的政策红利,但是对于2016年4月30日之后开工的高速公路,"营改增"的实施并不一定能实现减税降费的目的,本文分别以盈利能力强和盈利能力差的两条高速公路为例,分析发现盈利能力差的新建高速公路在"营改增"后能实现税负下降,但是对盈利能力强的新开工高速公路来说,"营改增"可能会造成税负大幅上升,为实现"营改增"后税负只减不增,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地,建议可让高速公路企业针对新建高速公路项目可自主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缴交增值税,并尽早解决征地拆迁费用、融资利息不能取得进项发票抵扣进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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