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利益具有多元化的观点及富有充分弹性的内涵足以保证其能够适应社会变化发展之需要,也正因为如此,作为一个不确定的抽象概念,其与集体利益、政府利益、社群利益以及国家利益相互交叉甚至互相转化,容易被扩张解释。纵观我国目前的土地征收法制,可以发现我国公共利益范围相当广泛,不仅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属于公共利益,追求一般经济之发展亦可宣称是为了公共利益。公益概念扩张解释之下,需要最高价值理念之规范,引入公共理性作为其规范性意涵的探讨,在公民与国家两个层面上,构建土地征收中公益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内容,从而实现对公共利益的理论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