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的出现在为社会公共事务带来诸多智慧力量的同时,也给现有的法律规则及法律秩序带来了不容忽视的挑战。尤其是在劳动法领域,当人工智能成为社会转型升级的强大驱动力后,劳动的样态也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给劳动法的适用带来了理论及实践层面的困境,主要包括人工智能是否应被赋予劳动法律主体上的资格、新型劳动形态难以适用传统劳动基准制度以及就业替代与行业取代给传统就业结构造成了冲击等。在人工智能时代,为了更好发挥劳动法的调整作用,维护劳动秩序的有序运行,应调整劳动关系的从属理论、适当修改劳动基准制度并完善相应的就业促进政策以及劳动保障制度,以应对人工智能技术所带来的劳动法适用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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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