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苏政办发[2021]9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9]1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部署要求,切实提高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南京国家农高区)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南京国家农高区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