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政府会计制度在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会计的功能任务等方面,进一步明晰了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不同管理要求,厘清了二者的边界,搭建了新政府会计制度下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双向会计核算新模式,即"双功能""双基础"的"平行记账"核算模式,具体表现为实行权责发生制的财务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的预算会计。但是,如何协调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核算差异成为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在分析新政府会计制度下的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核算差异协调的重要性基础上,探讨了新政府会计制度下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主要核算差异,并提出了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协调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