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分配正义的角度来讲,施与显然不同于交换,交换的原则是对等,施与只是付出而没有获取,它是不对等的。在中国传统社会,施与其实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平衡社会财富的作用。但在以正义、自由、平等为行为价值中心的现代社会,社会公平是通过社会基本分配制度来保证的,而施与,在它因利益非对等而成为一种美德的同时,由于与正义的对等原则相冲突,表现出了其社会功用限度。现代社会,一些与正义相左的德行,也许要受到重新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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