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先秦时代的人们在精神生活中的价值载体是变化的,从敬畏生杀予夺的神灵到敬畏惟德是辅的天命,最终再到道德修养之"敬德"与神灵信仰之"敬神"相结合的形式,在保留神灵信仰的基础上转向了先秦儒家的道德教化维度,形成了"敬德-敬神"理念,体现出中国人文精神的觉醒。故"敬德-敬神"理念既是先秦儒家神道设教路径的渊薮,亦是中国人文精神觉醒的标志。其一,先秦儒家"敬德-敬神"理念中从天生烝民、惟德是辅到敬而远之的嬗变,表明了从朴素的神灵信仰到人文的德性尊崇的过渡,完成了从神权中的解放;其二,"敬德-敬神"理念中慎终追远、敬德保民、慎斋战疾的实践还为中国的人文精神初步赋予了孝德、民本、礼乐等内涵,挺立了人的主体性;其三,以"敬德-敬神"理念为中心的先秦儒家式的人文主义,在信仰、礼制等问题上却是反人文主义的,因此亦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由此可见,相较于关注神灵世界存在的样式和合理性,先秦儒家侧重于站在人的立场上思考和处理人与神明的关系,故其以"敬德"即是"敬神"的态度适度消解了神灵信仰的宗教性,形塑了中国哲学人文化成的传统气质。所以,在中国人文精神视阈下,结合文献考辨和已有研究成果,先秦儒家"敬德-敬神"的理念内涵、历史土壤、形成过程、实践方式以及历史定位等问题得以豁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