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理论认为,社会性规制产生的依据是市场失灵,即市场的外部性与内部性使社会性规制成为必要。社会性规制的目标主要是保护社会公众的健康、安全和环境权益。市场机制和民法调整的局限性以及社会性规制和经济法、社会法的优势,使得社会性规制直接干预经济生活具有了必然性。社会性规制的立法应当有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充分体现其意志。

  • 单位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