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同阶段的教育具有不同的公共产品性质,区分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公共产品性质为实现教育投资主体多元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而我国现实的国情和国力也决定了现阶段实现教育投资主体多元的必要性。由此,“十一五规划”期间,在教育投资主体上,探讨划分不同的层次和类别,形成一种政府、社会、企业、个人多元投资教育的局面,是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