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农办办[2015]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水产)局,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农业档案工作科学发展,充分发挥档案在农业农村经济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农业档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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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农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