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小微企业数据合规兼有小微企业合规和数据合规的双重属性,具备独特的价值面向。无论是从保护企业的角度还是从保护数据安全的角度出发,互联网小微企业进行数据合规既是企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企业主观意愿的体现。双重属性的冲突与融合,使得互联网小微企业的数据合规建设受制于数据合规的高度专业性、企业有限的承受能力、事前合规的激励不足三重限制,无法通过套用合规模板解决。未来互联网小微企业数据合规的建设,需要根据企业特点秉持简约有效的原则推进,贴合企业实际状况把握合规,契合企业及企业家利益促进合规,形成互联网小微企业特有的数据合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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