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晚清州县司法中官府审断与民间调处之互动,揭示了传统司法社会化问题。据档案来看,"官批民调"是一种普遍现象。案件性质主要涉及户婚、田土、钱债等纠纷,部分属于轻微人身伤害或关乎社会风化的纠纷。处理方式上,亲族调处、自行和调、保甲调处、乡绅调处、中人调处等均有,其中亲族调处的比重极大。帝制晚期"官批民调"的运行逻辑,是官僚体系有意识地、制度化地将纠纷阻挡在衙门之外,并坚定地将纠纷推回基层社会,而民间调处在很大程度上契合了乡土社会的生存逻辑,并成为民众之一有限选择。

  • 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