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司法改革背景下,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而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已然成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的法定路径。本文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例为切入点,思考对已受刑事评价行刑交叉案件能否再给予行政处罚、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出现竞合时如何适用,本文运用"一事不二罚"原则和"刑事优先"原则进行理论分析,明确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竞合时的适用程序,以期有力回应行政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辩解。

  • 单位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