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在现代国家,民主本质上是宪法问题。选举民主是现代民主国家及其宪法具有合法性、正当性的前提性、根本性问题。协商民主是选举民主的辅助性手段和补充性方法。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协商民主不仅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的重要民主形式,也是有关政治主体在决策前后对选举民主的重要补充。但这种操作层面的"协商民主"形式,在我国宪法中还缺乏规范性的国家制度安排。用宪法思维和宪法方式来解释,选举民主本质上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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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