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脑梗死责任血管的认定,临床诊断不同于ICD-10中的分类。临床对于责任血管的判定,是按脑动脉血流供应分类,分为颈内动脉系统(前循环)和椎-基底动脉系统(后循环),前后循环通过威利氏环相互连通;而ICD-10中I63脑梗死责任血管的判定,则是依据人体解剖结构是否为颅内血管造成的脑梗死而分类,即指入脑前动脉、大脑动脉、大脑静脉和其他血管未指明的情况。对于脑梗死病因分型的认定,则是指血管的血栓、栓塞、闭塞或狭窄,是脑梗死的性质和原因。编码工作中要结合实际病例,确定脑梗死的定位诊断和定性诊断,在ICD中查找到准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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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