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刑事诉讼法》对我国秘密侦查的范围与原则进行了相关立法,初步实现了秘密侦查的合法化,但依旧存在内部审查流于形式、启用标准过低、外部监督不足与人权保障缺位等问题。通过借鉴域外经验,总结出英美法系以及大陆法系国家关于秘密侦查的规制,并在我国现实国情之下,对秘密侦查引进司法审查制度、加强内部审查等提出相关建议,从而在合理范围内对警察权在秘密侦查行为上的适用进行完善,进而达到保障人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