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对于农民来说,最重要的财产是土地,包括承包的耕地、由村庄分配的宅基地和村庄集体所有的经营性土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也就意味着推动土地的流转,并使农民能从土地流转中获得相应受益。有关是否应该推动土地流转和赋予农民更稳定的土地财产权已经争论了许多年,赞成者认为土地流转可以增加农民收入,那些在城市没有任何资产的进城农民可以通过出售他们在农村的资产来购买城市资产,从而实现从农民向市民的转换。即使不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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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