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权众筹特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特征。"股权众筹"名义下的非法股权众筹,本质上是非法集资,刑法适用时需要区别真假股权众筹对待:真实股权众筹中的非法股权众筹可以"擅自发行股票"定性,虚假股权众筹中的非法股权众筹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定性。"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名义下的非法股权众筹与"股权众筹"名义下的非法股权众筹相比,只是名义变化,实质内容一致,因此对其的性质认定与对股权众筹名义下的非法股权众筹的处理思路相同。在现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实业的背景下,非法股权众筹刑法应对的基本策略应当是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区别情形对待。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