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犯罪侵害的是双重法益,但司法中更偏向于刑罚制裁,忽视生态法益的保护。我国关于刑法附随的混淆概念包括刑法附随后果和刑罚辅助措施,明确相关概念的内涵对于把握刑法附随的含义至关重要。以民事领域和行政领域关于刑罚附随的表达方式为出发点明确刑罚附随层面生态修复责任的适用范围。在保护双重法益和积极预防的基础上,以明确立法指引、扩大适用范围和进一步明确刑法附随内涵的方式并加以完善,以使其更具备操作性。

  • 单位
    湖南工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