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法治化推动农村金融回归本源,是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实现农村金融振兴、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农村金融法权包括农民金融权、农村金融机构剩余权、农村金融监管权、农村区域发展权,满足农村金融法权需求,对推进农村金融回归本源至关重要。当前的农村金融抑制、金融排斥掩盖了真实社会关系。农村金融回归本源应遵循"关系存在论"逻辑,将其放置于发展利益或增量利益在整个社会生产和分配的关系图景中考量。以法治推进金融增量利益关系再平衡及推动农村金融回归本源,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应从强化政治保障,优化法律供给,秉持新发展理念等路径推动农村金融回归本源。

  • 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