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3年WHO在日内瓦召开了《视力损害及视功能特征标准进展的咨询会》,制定了新的盲及低视力分类标准。与现行WHO的盲及低视力分类标准相比,新的标准的特点是将视力损害分为轻度、中度、重度三类,而盲的视力标准不变。现行的视力标准为矫正视力,新标准为日常生活视力,而后者更符合日常实际的生活情况。作者结合临床和实践情况对新标准提出建议,认为将新的与现行的盲及低视力分类标准相结合,才能更好地解决防盲治盲的问题。
-
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北京市眼科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