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是我们获得生活必需品的基本手段,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其劳动权利,不仅是从生存价值,更是人格尊严的基础上弥补残疾人自身缺陷所带来的不幸。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现实却面临应然和突然的冲突,要树立“倾斜保护”和“和谐社会”的理念,并制定有关制度,以保证其就业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