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补偿是实现生态保护地区生态产品价值的重要措施。该文以广东省为研究区,开展了21个地市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核算,综合考虑各地生态系统调节服务价值的外溢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构建区域生态补偿方案,确定生态补偿额,促进生态受益地区和生态外溢地区利益共享。结果表明,(1)粤北山区、粤西和珠三角外围区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高于珠三角核心区域和粤东等地。(2)各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率为8%—47%。珠三角核心地区、粤东和粤西地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率普遍高于30%;珠三角外围区域和粤北等地则相对较低,亟需通过生态补偿等途径提高区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率。(3)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五地生态受益,因经济较发达可率先开展1.54×108—12.78×108元的生态支付,金额约占各地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为0.3%—1.1%,对支付主体的财政压力相对较小。(4)粤北山区、肇庆、江门、茂名、阳江和汕尾共10地生态外溢,因经济欠发达,需优先接受0.20×108—9.63×108元的生态补偿金额,约占各地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为0.4%—7.7%,能较大改善补偿地区的财政状况,积极地推动该地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作。(5)湛江、中山、潮州、揭阳、汕头5地生态受益但因支付能力不足,建议暂缓生态支付;惠州生态外溢但生态和经济协调发展,可暂缓接受生态补偿。研究结果可为广东省区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及落实提供参考,促进生态保护地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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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