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破产管理人制度的不断完善,有益于破产程序实现蕴含的积极作用。破产管理人名册制度中存在着准入门槛过高,退出机制形式化的现实问题,阻碍了破产管理人制度积极功能的充分发挥。对此,本文建议优化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准入门槛,仅保留常规性的条件,激活破产管理人名册的退出机制,实现破产管理人服务质量的动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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