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闽政文[2019]161号安溪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安溪县340县道剑斗新镇区路段迁移复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安政地[2019]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安溪县境内农用地28.0679公顷(其中耕地6.9343公顷)、未利用地4.436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安溪县感德镇岐阳村园地0.8415公顷、林地0.1613公顷、其他土地0.0438公顷、未利用土地0.846公顷,剑斗镇东阳村水田0.212公顷、园地5.9854公顷、林地0.703公顷、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