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目前,甘肃省已基本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甘肃省在制度试行、案例实践中大胆探索,形成了一批经验做法,但也面临鉴定费用高,义务人偿还能力低,专业能力薄弱,检察、行政机关联动协作不够,监督机制待完善,思想认识缺乏,索赔工作程序有简化空间,部门职责不明确,材料规范缺乏等现实问题。因此,为保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甘肃省可以围绕上述问题逐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