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宫破裂后再次妊娠九例临床分析

作者:陈璐; 贺晶; 胡颖; 温弘*
来源:中华妇产科杂志, 2019, 54(06): 406-410.
DOI:10.3760/cma.j.issn.0529?567x.2019.06.009

摘要

目的探讨子宫破裂后再次妊娠孕妇的临床特点、诊疗策略和围产结局。方法回顾性分析浙江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1999年1月至2018年5月共9例既往有子宫破裂史的孕妇再次妊娠的临床资料。结果 (1)既往子宫破裂情况:5例孕妇既往为剖宫产术后子宫瘢痕妊娠破裂, 余4例既往为畸形子宫或子宫特殊部位破裂。(2)本次妊娠情况:子宫破裂后再次妊娠的中位时间间隔为36.0个月(29.0~47.5个月), 分娩年龄为(32.7±2.8)岁, 中位分娩孕周为33周+4(28周+5~36周)。除1例孕妇因再次子宫破裂伴失血性休克行剖宫取胎及子宫次全切除术外, 余8例均行剖宫产术, 术中中位出血量为300 ml(200~400 ml)。再次妊娠时发生子宫破裂3例, 复发破裂率为3/9。无泌尿道或肠道损伤、二次手术、前置胎盘、胎盘植入者, 无孕妇死亡, 无围产儿死亡或新生儿窒息。结论既往子宫破裂史并非再次妊娠的禁忌证, 此类孕妇再次妊娠时的主要并发症为子宫破裂复发和早产。既往子宫破裂的孕妇充分了解风险后可再次妊娠, 妊娠期的管理重点在于临产监测和子宫瘢痕处厚度或连续性的监测, 制定个体化的终止妊娠计划, 经过系统化管理, 部分孕妇可以取得良好的围产结局。

  • 单位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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