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的发展进入全新阶段,基于脑科学、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的不断创新,人工智能时代由弱人工智能向强人工智能、超人工智能的迭代已经明确。人工智能战略占据未来科技竞赛的制高点,但是法律人格客体论的现状阻碍着人工智能的发展。通用型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明确与否,实际上紧密关联着未来的发展空间,而赋予其类人格的法律主体地位将平衡现实与未来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