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SDPR-2020-0240003鲁退役军人发[2020]33号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现将《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5月30日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我省伤残抚恤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等法规规章,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由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实施。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具有山东省居民户籍的下列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