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以下简称《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以下简称"新版报表")进行了进一步简化,自2021年4月1日起使用。本文从实务操作角度,对新版报表进行解析,帮助纳税人快速准确完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