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理论上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的研究尚处于起始阶段,监督的原则、规律和方式等研究仍不够充分,导致实践中出现监督配合界限不清、监督不到位、监督效果不理想等诸多问题。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的范围,当前侧重于刑事侦查的过程,对刑事案件来源及立案过程、证据的动态审查、逮捕外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的运用等监督较为薄弱。在监督方式上,以书面式审查为主,亲历性审查不足,应该坚持差异化原则,以效果为导向坚持多措并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