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尊严并不是先验的、抽象的、永恒不变的存在物,而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现实的、动态的社会属性。马克思主义尊严观将人的尊严问题落实到物质生产方式、社会制度、社会实践、社会关系等现实问题上,实现了对抽象的资产阶级尊严观的历史性超越。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应以马克思主义尊严观为理论基础,通过解决民生问题、加强法律保障、开展道德实践等方式,为人的尊严实现创造良好环境,以更好地维护和发展人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