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于2019年4月3日经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公布并于2019年5月15日实施,该条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吸收采纳可行的政府信息公开理论成果,对旧《条例》做了诸多修改,如调整对立法目的、基本原则、申请主体等的规定,这些调整势必影响法院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审查方式和裁判标准。本文以新《条例》为出发点,着重分析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现状以及审查要素,以期更为贴近和服务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审判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