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环境保护法》是环境法典的龙头立法,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中理应身为表率,然而,我国《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中,并未对建设生态文明做出开宗明义的规定,2012年的修正草案中也未作任何修改,作为上位法,环保法逐渐落入被单项法倒逼的窘境中,将建设生态文明写入立法目的已是大势所趋。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党的十八大强调的一项重大新课题,环境法部门应是实践并完成这一伟大任务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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