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国函〔2022〕135号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人民政府,商务部:你们关于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在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以下称六城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原则同意六城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二、试点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